2007/03/25 | 隐性前提。
类别(永逝。) | 评论(4) | 阅读(159) | 发表于 22:17
查看旧QQ的空间。那些遗弃在网络中的虚拟与真实。恍若隔世。很多面孔已经模糊。很多事情需要追溯的太远。生命的整个过程让人哑然。时而鄙夷。时而肃然起敬。算是玄妙不可说的事情。

这些天我睡得极不安。忘记连续多久,会准时在5点钟清醒,继而无法再入睡。迷混着。一些感觉如同飘浮在身体之外。轻悠的极不安稳。

草心他们收了birmingham的offer定了下来。我说。放心,我会在收到LANCS的firm offer后退掉这里。
如同tt接受了durham,便毅然退出,安静而干脆。某说她也真狠。我冷冷的说,这很正常。我对他讲,若是这一次无法避免的与LANCS擦身,我也会在那里退掉的。是的,你不会有机会见到我。我会把一切归为天意。若没有LANCS,也就没有我们的后续。这件事,是不容置喙的。我已经决定。
我需要一个正式的身份停留在一个空间。若是勉强,若是附属,都会让我觉得难堪。若不再与之有必然的关联,就绝不再停留。牵绊只会越来越深。而感情,却未必。

最后。我只能选择一个地方留下。其余的,都是过客。

GMAT逻辑总是强调implicit premise即隐性前提。很喜欢这个说法。喜欢这种查探A与B之前突兀的跳跃中欠缺的关联。只是觉得有趣。如同用解剖尸体的过程来享受取出一颗沙粒的快感。很诡异的感觉。

我们约定的一切。是必然要奉行我所要的前提的。这是顺水推舟和旁生枝节的区别。而我现在,不需要后者的烦扰。

可是。总会到离开的时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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